公共停車位被“專用”太不應該
時間:2016-01-16 20:20:06 來源:內江廣播電視臺最近幾年,隨著汽車擁有量的增加,這停車位可就緊張起來了。大街上隨處可見“停車難”現象。最近有不少市民向我們《新聞視點》反映,城區(qū)內原本就緊張的車位竟還被附近商家私自占據,成為他們的專用車位,這使得過往車輛根本無法停靠,給市民出行帶來很大不便。
十三號下午,記者來到市民反映車位被商家占據情況最嚴重的廖家巷。剛走進廖家巷,記者就看到路邊的停車位中間穩(wěn)穩(wěn)地豎立著幾個鐵架。走近一看,好家伙,這些鐵架下面居然都被上了鎖。如果過往車輛要想在這里停車,那就必須找鑰匙開鎖,并移開鐵架才能停進去。附近居民告訴記者,上鎖的就是旁邊一家賓館的工作人員,只有在賓館入住的人才可以拿到鑰匙去解鎖停車。那么究竟是不是這家賓館上的鎖呢?隨即,記者進入賓館了解情況。賓館前臺工作人員以為記者是要入住的客人,便拿出了一串鑰匙,在聽到記者不是入住的客人后,又立即收回了鑰匙。
類似廖家巷這種被商家霸占停車位的現象在城區(qū)范圍內并不少見,其中茶樓、餐飲和住宿商家最為普遍,而且他們用來占位的“神器”那是五花八門。有用“某某專用車位”的牌子,有用錐形桶的,有用塑料凳、藤椅的,有用三輪車自行車的,還有的甚至是直接安裝地鎖。原本想要停車的車主在看到這樣的“攔路虎”后,只能在這些店外的停車位徘徊一陣,“望車位而興嘆”,然后無奈地把車開走。
從交警部門記者了解到,對于市民反映的問題,交警部門之前也采取過整治行動并取得一定成效,現在城區(qū)范圍內這種私占車位的現象又有死灰復燃跡象,交警部門將加大整治力度,市民如遇商家或個人霸占公共停車泊位,可向交警部門舉報。根據轄區(qū)所屬派路面警力前往勸阻,如屢教不改,將聯合相關部門一起對該商家或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理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第三十一條明確規(guī)定:未經許可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。公共停車位屬于公共資源,不是某個單位和個人的私有領地,沿街店鋪、業(yè)主、個人都有權停放車輛,但須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則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