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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“地溝油”熬底料給上萬人吃,老板被判刑7年賠償447萬余元

時間:2020-04-23 20:59:49 來源:封面新聞


4月22日下午,犍為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縣一火鍋店生產(chǎn)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一案。一審判決雷某有期徒刑7年,支付公益訴訟賠償金447萬余元,三名被告人同時被判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
記者注意到,本案中,犍為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雷某提起了樂山市首例“地溝油”食品安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,要求賠償金額達447萬余元。最終,法院支持了檢察院的民事公益訴訟,一審判決雷某支付10倍賠償金達447萬余元,三名被告人同時被判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

事件回顧  


火鍋店制作使用地溝油

上萬人食用 賣了44.7萬余元


2014年10月,雷某在犍為縣玉津鎮(zhèn)開了古今天下火鍋店,開業(yè)時即雇傭李某為該火鍋店的炒料師傳,負責熬制該店火鍋底油、分裝熬制的火鍋油成袋、配制火鍋鍋底。2015年9月,李某某應李某邀請進入該火鍋店,協(xié)助李某分裝熬制的火鍋底油成袋和配制火鍋鍋底。


2018年4月20日,雷某為非法獲利,對李某提出將收集的廢棄油脂(傛稱“回鍋油”或“回收油”)煎干水分,再加料制作火鍋底油銷售。李某某隨即將顧客食用后的廢棄油脂收集到塑料桶內(nèi),由李某運到位于犍為縣玉津鎮(zhèn)瑞雪村該店炒料房。


李某將廢棄油脂煎干水分,并摻入菜籽油,海椒、花椒香料等材料熬制火鍋底油,待火鍋底油冷卻后再運回該店,由李某某分裝成袋,銷售給顧客食用。



隨后一段時間,古今天下火鍋店開業(yè)生意興隆,食客盈門,成為人氣頗高的“網(wǎng)紅”火鍋店。


2019年1月,該店被犍為縣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查獲,當場搗毀制作“地溝油”的窩點,現(xiàn)場收繳大量含“地溝油”的火鍋底料,涉嫌嚴重違法犯罪。經(jīng)查,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間,該店生產(chǎn)、銷售含有“地溝油”鍋底總計14142 鍋,銷售金額為447824 元,超過萬人的消費者食用,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。


店主雷某、炒料師傅李某,分裝銷售火鍋底料的李某某等三人隨即被刑事拘留。


法院判決——

賠償10倍銷售金額共447萬余元

三被告分獲有期徒刑


一審中,法院認為,雷某、李某、李某某收集廢棄油脂加料熬制火鍋底油銷售給顧客食用,生產(chǎn)銷售時間長、數(shù)量大,生產(chǎn)銷售金額達46.2542萬元,屬于在生產(chǎn)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物質(zhì),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,其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144條之規(guī)定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生產(chǎn)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。其中,雷某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而李某和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是從犯。


法院認為,雷某在經(jīng)營古今天下火鍋店期間,指使他人在清油紅鍋,清油鴛鴦鍋火鍋中添加廢棄油脂予以銷售,其行為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34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(quán)益,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。而根據(jù)其他多項相關法律條款,支持犍為縣人民檢察院要求被告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、支付銷售金額10倍賠償金4478240元的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。


最后,法院作出一審判決:被告人雷某犯生產(chǎn)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7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;李某與李某某分別被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和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;此外,雷某要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(nèi)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;不僅如此,雷某還要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(nèi),支付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犍為縣人民檢察院賠償金4478240元,上繳國庫。


看到這一幕

網(wǎng)友們表示:良心不會痛嗎?



人命關天

卻有人把他人性命當作兒戲

實在讓人氣憤!


編輯:毛佳莉

責任編輯:程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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