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滅火聚焦 | 必看!內江:這些行為明確禁止
時間:2022-04-01 16:59:46 來源:內江公安內江市公安局 內江市自然資源和規(guī)劃局
關于嚴厲打擊違規(guī)野外用火
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
根據內江市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規(guī)定,1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防火期,其中,2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。為有效防范森林火災事故,依法嚴厲打擊違規(guī)野外用火違法犯罪行為,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》等法律規(guī)定,現通告如下:
一、森林火災高火險期,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的森林、林地及其邊緣,禁止下列用火行為:
(一)違法農事用火。高火險天氣在林緣、林內燒田埂、燒雜草、燒秸稈、燒灰積肥、燒垃圾、燒墾開荒等行為。
(二)違法祭祀用火。在林緣、林內焚燒紙錢、上燈點燭、燃花放炮、焚香祭祀等行為。
(三)違法施工作業(yè)用火。林區(qū)建設、施工單位未履行報備許可手續(xù)或未履行隔離防護措施進行焊接、切割、爆破、冶煉等行為,以及違規(guī)架設、維修輸電線路造成失火行為。
(四)違法野外生活用火。林區(qū)、旅游景區(qū)、野外吸煙、篝火、燒烤、野炊和燃放花炮、放孔明燈等行為。
(五)其他違法行為。進入或者途經森林、林地及其邊緣車輛上的人員向車外丟棄火種行為;破壞、盜竊森林防滅火設施設備,在輸配電線路廊道內非法種植超高植物,在防火阻隔帶內非法種植農作物及有關規(guī)定禁止的其他違法用火行為。
(六)各種故意縱火行為。
二、嚴厲打擊違規(guī)野外用火違法犯罪行為
對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引起火災的,依法從嚴追究刑事法律責任;對森林火災高火險期野外用火不聽勸阻,阻礙執(zhí)行公務的,堅決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;對未成年人、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,依法追究其法定監(jiān)護人的相關法律責任。
本通告自2022年3月30日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。
舉報電話:110
森林火情報警電話:12119
內江市公安局 內江市自然資源和規(guī)劃局
2022年4月1日
編輯: | 畢凱旋 |
責編: | 劉桂蓮 |
審核: | 郭揚 |
